报告观点
事件描述
5月29日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,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、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纳入规定适用范畴、统一法规适用、增加上位法依据等,拓宽了次级债发行渠道,支持证券公司多渠道增强资本实力,提高抗风险能力。http://www.hibor.com.cn【慧博投研资讯】
事件背景
今年以来,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债(含次级债)、短期融资债、可转债规模分别为2959亿元、3924亿元、28亿元,次级债663亿元,占证券公司债22.4%,其中自行销售数量占比57.1%。http://www.hibor.com.cn(慧博投研资讯)近三年来,券商共发行次级债4563亿元,次级债已然成为券商补充资本的重要工具之一,放开次级债公开发行渠道将直接助力券商补充资本,加快券商资本补充速度,符合证券行业做大做强监管导向。
《规定》主要变化
次级债公开发行渠道放开,支持券商补充资本:《规定》删去“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”、“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”规定,允许券商公开发行次级债券。此前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非公开发行,历次修订主要在债券期限与计入净资本比例上进行调整,包括缩短长期次级债期限、放宽计入净资本限制等。此次修订放开公开发行次级债渠道,对券商次级债融资支持更为直接。拓宽了券商融资渠道,支持券商补充资本实力,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。
相比于其他债券品种,券商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,增强券商资本实力。《规定》指出,到期期限在3、2、1年以上的,原则上分别按100%、70%、50%的比例计入净资本。除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外,券商主要通过IPO、定增、发行公司债、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补充资本,此次公开发行次级债的放开,给券商提供了新的资本补充渠道,也给行业带来一定投行业务收入。
创新债券品种,保障资本需求:《规定》中明确将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、应急可转债及其他创新类债券品种纳入规定适用范畴,支持证券公司发行多种创新类债券进行融资,通过减记债、应急可转债等创新债券维稳经营、保障资本需求,多渠道补充资本实力。
调整自行销售、机构投资者表述,保证法规统一适用:统一法规适用方面,主要体现在自行销售规定与机构投资者概念上。《规定》明确“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可自行销售”规定,证券公司自行销售次级债仅限于非公开发行,这一规定与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保持一致。与其他证券公司承销相比,自行销售便利债券发行,同时增加公司投行业务收入。机构投资者定义统一至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表述,保证了制度规定的统一性严谨性。
行业影响
支持券商重资本业务发展,同时重视信用风险控制:考虑到次级债在补充净资本方面的优势,近年来券商积极发行次级债,近三年在券商公司债发行规模占比达34%。在次级债发行渠道放开背景下,证券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,进一步发展公司自营、两融等重资本业务,有助于增强券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,提升全社会流动性供给。但同时,也要重视次级债渠道打开后的信用风险控制,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。
监管层对券商融资的支持已有体现,2019年央行集中上调大型券商短融余额上限,短融市场高速增长,公司债注册制同样助力券商提升融资规模。今年1-5月,券商短融及证券公司债融资规模约6883亿元,已达到去年全年融资规模的76%,其中次级债规模约为663亿元。次级债公开发行渠道的打开,对各家券商的影响程度不同,从历年债券融资情况来看,非上市券商较上市券商更倾向于通过发行次级债进行债券融资。预计新规实施后1年内,次级债发行规模可超过2000亿元。